
綠建築在日本稱之為「環境共生建築」,
在歐洲國家稱為「生態建築(Ecological Building)」或 「永續建築(Sustainable Building,
在美國、加拿大等國,綠建築則稱為「Green Building」 。
發展目標的三個層次
「低環境衝突(Law Impact)」
「高自然調和(High Contact)」
「美質適意健康(Amenity & Health)」
綠建築係指在建築生命週期中(指由建材生產到建築物規劃、設計、施工、使用、管理及拆除之一系列過程),
消耗最少地球資源,使用最少能源及製造最少廢棄物的建築物。
簡而言之:所謂綠建築就是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
◎六大目的
推動綠建築,以建設綠色矽島,積極維護生態環境為目標,具有六大目的。
促進建築與環境共生共利,永續經營居住環境。
落實建築節約能源,持續降低能源消耗及減少二氧化碳之排放。
發展室內環境品質技術,創造舒適健康室內居住環境。
促進建築廢棄物減量,減少環境污染與衝擊。
提昇資源有效利用技術,維護生態環境之平衡。
獎勵並建立綠建築市場機制,發展台灣本土亞熱帶建築新風貌。
◎九大指標
綠建築依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等四大指標群之方向,可分為九大指標來評估。
生態
1.生物多樣性指標 生物系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基因多樣性。
2.綠化量指標 綠化建築物空地、屋頂、陽台及建築立面。
3.基地保水指標 利用土地涵養水分,生態水循環。
節能
4.日常節能指標 減少建築物耗能。
減廢
5.CO2 減量指標 減少建築產業之二氧化碳排放量。
6.廢棄物減量指標 減少建築產業產生之廢棄物。
健康
7.室內環境指標 評估通風換氣、隔音、採光、室內裝修、室內空氣品質。
8.水資源指標 減少及回收建築物用水。
9.污水垃圾改善指標 管制建築物污水垃圾量。
綠建築標章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鼓勵興建省能源、省資源、低污染之綠建築建立舒適、健康、環保之居住環境,發展以「舒適性」、「自然調和健康」、「環保」等三大設計理念,特委請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於八十八年九月一日正式公告受理「綠建築標章」申請,標章之核給須進行綠建築七大指標評估系統之評估,包括基地保水指標;水資源指標;日常節能指標;二氧化碳減量指標;廢棄物減量指標;污水垃圾改善指標;經綠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發給標章,評定為綠建築。然而,隨著「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3)的檢討更新,決定於七大指標系統外,加入生物多樣性指標與室內環境指標,成為九大指標。藉此將使綠建築由過去「消耗最少地球資源,製造最少廢棄物的建築物」的消極定義,擴大為「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物」的積極定義。
綠建築標章之推動在我國分成候選綠建築證書與綠建築標章,綠建築標章為取得使用執照或既有合法建築物,合於綠建築評估指標標準頒授之獎章。候選綠建築證書則為鼓勵取得建造執照但尚未完工領取使用執照之新建建築物,凡規劃設計合於綠建築評估指標。
六月一日正式上路,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非自用住宅1年內轉手,課15%奢侈稅;1年以上未滿2年內轉手,課10%奢侈稅;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屋、房屋遭法拍或都市更新等,不課奢侈稅。
高消費貨物部分,如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單價在300萬元以上,須課10%奢侈稅;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須課10%奢侈稅,若非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課稅;50萬元以上高額傢具,須課10%奢侈稅。
條文定義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50萬元以上的入會權利,課10%奢侈稅;但屬可退還的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在內。
註:「非自願離職」賣屋者,是指因企業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等因素而離職,或依勞基法規定被資遣者,在兩年內買賣非自用住宅者,可免徵奢侈稅。
建商興建房屋後第一次移轉者,免徵奢侈稅。奢侈稅施行細則明訂,包括建商以自有或他人土地興建房屋後銷售,或者是合建後建商銷售分得的房地及約定建商附買回條件再出售房地,都免徵奢侈稅。
筏式基礎是用大型基礎版或結合地梁及地下室牆體,將建築物所有柱或牆之各種載重傳佈於基礎底面之地層。因為具備以下優點,故一般常用於大樓。
1.減少差異沈陷
2.防水,阻水滲透
3.對荷重有補償作用
除此之外,在結構強度與安全係數也較傳統之連續基礎大的多,在位處於地震頻繁的日本、台灣等地,目前已廣泛為人使用。
100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相關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8月1日。考量行政部門雖已於6月間於全國各地,對不動產業者及各地方基層同仁舉辦教育訓練密集宣導,受理申報作業已充分準備;惟為利社會各界更加熟悉實價申報登錄制度,讓新制上路更順暢,因此核定8月1日正式施行。
內政部表示,自8月1日起以下3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1.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2.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3.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
8月1日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應由買方進行申報,但買方如有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雖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則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買方不必申報。
至於申報方式,申報人可以至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申報,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已開發完成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辦理申報事宜。
內政部並表示,申報書需填載之項目簡單明確,且附有填表說明,逐一填寫十分容易。而為使民眾及業者能更加熟悉申報登錄相關事宜,內政部已於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實價登錄專區提供申報書格式(含填表說明)、系統操作教學影音檔及操作手冊等相關資訊。網址: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ll.asp?cid=1465
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限改正之買方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內政部呼籲需申報之民眾或業者應注意時效,以免受罰。
由於登錄資訊有1個月申報登錄之期間,且需就已完成申報登錄資訊之篩選、區段化及去識別化處理,並因可供查詢資料數量尚待累積, 101年10月以後就可以查詢相關成交案件資訊。資訊未對外提供查詢前,內政部既有發布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及部分房仲業者提供之成交資訊,仍持續提供查詢。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登錄制度施行後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不動產交易雙方之交易成本,降低不動產交易糾紛,避免不動產價格哄抬現象。內政部表示,將全力推動,並密切注意後續須改善事項,亦請民眾配合辦理,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實現居住正義。
臥房是個人私密的生活空間,客廳則是全家人聚會、休閒的共同空間,也象徵家中的領導中心。這個空間的風水環境,將影響家中的和諧運勢,關係著家中成員在領導地位上的氣勢與能量。客廳空間比屋內的每一個房間大者,客廳的氣場較盛,家人相處會較有凝聚力以家為主,不會有個人獨大、私心為重的情形發生,家長也較能建立領導地位。但是客廳也必須打理整齊、維持環境清潔,盡量保持通風,注意採光問題。當客廳環境堆放過多雜物顯得凌亂的時候,容易影響家人之間的和諧關係。如果空間不夠大,就盡量減少擺設過多、過大的物品,並試著利用明亮的燈光營造明朗的氣氛環境。
新油漆的家具有油漆味,可在地上放兩盆冷鹽水,油漆味即可大大減少。
剛刷油漆的房間,往往有一股刺鼻的油漆味,可在房間內放碗醋,二天至三天後油漆味就會漸漸消失,或可將洋蔥切片,放入冷水盆裡就能除去油漆昧。
還有另一個小撇步,把檸檬切片放在空間的各個角落,或跟水果商要鳳梨皮也可。建議一個小偏方,用咖啡渣也可嘗試看看。